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阳泉煤监分局严格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48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煤监安一〔2020〕141号)文件要求,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控手段,结合以往现场检查执法和煤矿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综合分析煤矿的生产接续计划、主要生产安全系统、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现状和风险,找准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为大排查活动夯实基础。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开展精准执法,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是压实煤矿主体责任。在开展大排查工作的同时,对煤矿自查自改情况、“两个清单”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求煤矿企业对“两个清单”进行分级管理并定期更新,对自查自改质量不高、查出的小问题多、大问题少的煤矿责令推倒重来,重新开展自查自改。
三是紧盯关键少数。大排查监察执法过程中紧盯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对矿长履行安全承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盯紧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总工程师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溯根逐源,倒查管理责任和技术责任并进行追责问责,以此促进煤矿各级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职责,逐步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坚持执法与宣贯相结合。将普法宣贯贯穿大排查监察执法活动始终,每次到矿检查时,向煤矿及时传达解读政策文件,重点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督促煤矿对标对表持续开展自查自改,举一反三,推动自查自改走深走细。
五是扎实做好监察执法回头看。本着“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原则,到矿检查时,必须对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杜绝问题反复,隐患“回潮”。督促煤矿做到全面管控、细致排查、认真整改,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现“不安全不承诺、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