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煤矿采掘接续情况,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采掘接续失调增加放大事故风险,按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煤矿采掘接续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晋煤监安一〔2021〕61号)要求,晋城分局与市应急局周密部署全市煤矿采掘接续监管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安排。结合辖区实际,晋城分局与市应急局联合下发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采掘接续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晋煤监晋城〔2021〕33号),明确以两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日常监管监察和专项排查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工作时间和任务进度进行合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自查自改。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釆掘接续专项自查工作,除要求煤矿企业上报自查自改报告外,还要上报采掘接续情况基础调查表。采掘接续情况基础调查表要求企业详细填报现有采煤工作面情况、“三量”及相应可采期等内容。
三是科学制定方案,严格规范执法。两局联合制定了《晋城市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对象、排查时间、排查内容及相应工作要求。要求加大对煤矿采掘接续失调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采掘接续紧张不报告、不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等的煤矿,要按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煤矿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因采掘接续紧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