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90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131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调整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山西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二、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整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内设的矿山安全监察处室,分别派驻有关地市。
三、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原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人员有效期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不再使用。
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7号,邮政编码:030012;办公室联系电话:0351—4095052;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接报电话:0351-4094909,0351-4094910,传真:0351-4094911,0351-4094912;涉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信访举报事项举报电话:0351-409491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