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异地执法的通知》要求,9月4日至18日,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牛银海带队,抽调省局和分局13名监察员组成两个执法组,分别对甘肃省、青海省部分煤矿开展了安全监察异地执法。
异地监察执法组成员在监察前认真学习文件要求,熟悉被监察省份煤矿的基本情况,并向驻地监察员了解煤矿生产布局、采掘安排及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情况,深入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前明确监察重点,科学编制了检查方案,确保监察执法有的放矢,收到实效。
此次异地执法,执法组成员在高海拔的高原地区连续作战,客服高原反应,共检查矿井11座,其中甘肃省6座、青海省5座,并对青海省义海能源公司和能源发展集团进行了责任监察,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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