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应急政法〔2021〕10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要求,省厅在《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配套改革文件的通知》(冀应急政法〔2020〕104号)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及监管规则,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分类改革要求。《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共涉及应急管理领域13个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消防事项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另行制定落实措施),改革方式全部为“优化审批服务”。省厅对13个许可事项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省厅直接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制定了改革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对市县两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统一制定了监管措施(见附件1-13),在全省全面施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涉及应急管理领域事项为“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证核发”,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省厅统一列出了许可条件,制定了告知承诺文本和监管措施(见附件14、15),在省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施行。请各级各单位严格按照分类改革各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对有关事项制定具体措施,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快电子证照推进步伐,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线下窗口向线上网办转变,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各级应急管理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应急管理相关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河北),推动政府部门间涉企经营信息集中共享。推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应急管理相关电子证照一律全省认可,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各级各单位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动信息共享,实行信息联网查询,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持续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要做好管理方式转变衔接工作,“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要按调整后的办事规则和材料规范进行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明确承诺内容和违反承诺的后果,承诺后即发证。
四、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审批单位要第一时间将审批情况告知主管单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各级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同时,要注意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梁训强0311-87803100
附件:
1.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6.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7.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8.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9.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0.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1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许可证核发
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14.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证核发
15.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文本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30日
点击下载: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配套措施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http://www.hbmkaqpx.com/zcfg/aritcle1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