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牵头制定《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集中攻坚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隐患“见底清零”、挂牌督办、会商研判、信息报送、清单管理和督查督办6项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每月一会商、一抽查、一示范、一会诊、一调度“五个一”保障措施。强化风险分级分类管控,督促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每处煤矿开展风险研判,将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形成“一矿一策”。省级层面,分析研判问题或风险37项,已落实整改23项,正在推进实施14项;市县层面,分析研判问题或风险277项,已落实整改200项,正在推进实施77项;企业层面,分析研判问题或隐患823项,已落实整改691项,正在推进实施232项。二是抓好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执法。督促全省所有生产建设矿井在复产复工前,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全系统各环节”的大排查,要求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提高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对大排查工作做到“三个100%”(所有煤矿自查自改100%、上级企业检查下级煤矿100%、市县煤管部门督查100%)。今年截至目前,全省35家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均已完成第一轮、第二轮自查自纠,发现13812条问题隐患,已整改13806条。全省市、县两级监管层面累计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监管执法62矿次,发现问题隐患1535条,已整改1284条。我局累计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执法11矿次,完成全年任务的110%,发现问题隐患140条,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2个。上半年,我局累计监察执法75矿次(其中长期停工停产矿井11矿次),完成全年监察计划的57.3%,下达执法文书225份,发现问题隐患352条,责令停止作业煤矿3家,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8个,其中二季度停止采掘面5个,环比增长60%;对3个设区市地方政府下发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3份,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18条。三是开展煤矿水害调研“回头看”和水害专项监察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李亭亲自部署并担任工作组组长,多次审议修改并于今年3月形成了《福建省煤矿矿区水害安全隐患问题专题调研“回头看”报告》。2020年以来全省煤矿没有发生水害及水害涉险事故,全省煤矿水害事故防治工作初见实效。同时,组织开展不间断的水害防治监察执法,通过煤矿自查整改、地方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我局专项监察等方式,推动煤矿企业按照《水害执法要点》对标对表制定水害防治规划、成立水害防治机构、配备水害防治设备设施、排查水害致灾因素和隐患等;在汛期和台风期间,通过全省煤矿水害防治微信群、局预警平台、警示通报等方式,强化煤矿防治水害意识,落实水害防治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水害群死群伤事故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