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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5 21:44:54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要求,我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于2021年6月30日移交至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局于2021年6月30日前颁发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兵团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由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受理办理。
特此公告。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