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邯郸监察分局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6月10日,监察员为九龙矿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等约300人宣讲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内容,并进区队与基层职工交流,答疑解惑。
宣讲活动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常见的刑事罪名进行了详细介绍,以赤峰宝马“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山西吕鑫煤业露天煤矿“8·11”边坡滑坡瞒报事故的案例,剖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认定标准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解读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修改原因及具体内容;就生产作业过程中容易触犯危险作业罪的具体情形与基层职工进行了探讨交流,并对近期邯郸辖区一煤矿职工涉嫌危险作业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的案例进行了通报。
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讲座内容紧贴煤矿实际,案例生动,教训深刻,更加清晰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含义及法律界线,警醒自己时刻以法律规范为依据,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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