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邯郸监察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抓住《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实施契机,深入煤矿一线做实做细普法宣传,力促学法守法尊法传导到基层。
一是宣法与监察执法相结合。将普法宣传作为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环节,执法过程中剖析、宣讲《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让煤矿企业熟知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牢记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和刑事处罚后果,做到心中有戒。今年以来在预防式监察全覆盖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各系统、各环节专项监察中,为辖区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及所属19个矿井开展了三十余次普法宣传。
二是普法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时将普法宣传列为重要环节,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及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宣讲。6月7日,分局配合河北煤矿安监局召开邯郸辖区煤矿安全警示教育会,解读安全生产领域罪责,剖析行刑衔接典型案件;6月11日,分局在云驾岭矿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机电专业现场会,以云驾岭矿“4·30”主要通风机停机事故为案例,再次宣讲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重大事故责任罪和危险作业罪,督促煤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三是讲法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开展普法进区队、进科室、进基层、进家庭活动。组织区队、科室和基层职工召开座谈会,宣讲近期煤矿事故和辖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告知重大违法行为的后果,让基层职工自觉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定;分局处级干部到职工家庭走访交流座谈,了解矿工生活,宣传解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真正践行“两个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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