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治网
用户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矿业管理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15号煤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1-06-21 19:56:11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你公司延深开采15号煤层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水平延深开采15号煤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水平延深开采15号煤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有关问题,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建设单位对设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审同意,提交了《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水平延深开采15号煤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遇到矿井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危险性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及提升、运输、通风、供电等主要系统需要变更的,或施工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施工安全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修改设计内容并经重新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审查仅限于开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15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负责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单位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矿井安全设施设计概况

  (一)15号煤层储量、设计能力及服务年限

  15号煤层地质资源量16.80Mt,设计可采储量6.54Mt,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15号煤层服务年限5.2年。

  (二)矿井开拓及开采

  此次延深开采15号煤层利用矿井现有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和回风立井4个井筒,设计两个开采水平,其中一水平标高+278m,现开采3号煤层,二水平标高+180m,开采15号煤层。一水平和二水平之间新建胶带暗斜井、轨道暗斜井、回风暗斜井、进风暗立井、回风暗立井。

  15号煤层划分为1个盘区,即十五一盘区。在15号煤层井田中南部布置一组东西向盘区巷道,采用“两岩三煤”布置方式,沿15号煤顶板以K2石灰岩为底板布置15号煤进风大巷和15号煤回风大巷,消突后沿15号煤层布置十五一盘区轨道巷、回风巷和胶带巷。在暗斜井井底附近布置永久避难硐室、消防材料库、急救站、15号煤变电所等硐室。在胶带暗斜井上口布置15号煤煤仓与3号煤层西胶带巷连接。在十五一盘区西部最低处布置15号煤排水系统。

  井田内15号煤层厚度1.80~3.14m,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15号煤层移交生产时,在十五一盘区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编号151301),布置1个预抽工作面(编号151302),同时配备2个综掘面,采掘比1:2。移交生产时除设计利用的一水平巷道外,其余3号煤层的开采系统全部封闭。

  (三)矿井通风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主斜井、副斜井和行人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回风立井利用现安装的2台AGF606-2.82-1.58-2型轴流式矿用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配套电机功率1600kW。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每个综掘工作面配备2台FBD№7.5/2×55kW型矿用防爆压入式对旋轴流局部通风机。

  (四)瓦斯灾害防治

  15号煤层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设计。利用现有地面瓦斯抽采系统,高负压系统安装4台2BEC72型水环式真空泵,配套电机功率450kW、6kV,3台工作、1台备用;低负压抽采系统安装5台2BEC72型水环式真空泵,配套电机功率450kW、6kV,4台工作、1台备用。

  采用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设计采用的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区段和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井巷(含暗斜井、斜巷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和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等。

  (五)粉尘灾害防治

  利用矿井现有的井下综合防尘系统,采用喷雾洒水、定期冲洗、煤层注水、隔爆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措施。

  (六)矿井防灭火

  15号煤层为自燃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注氮、注凝胶等防灭火措施,选用2台DM-1000/10型井下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置,工作面配备2台WJ-24型阻化剂喷射泵。配备JSG8型分布式激光自燃发火束管监测系统。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设计同时明确了外因火灾相应防治措施。

  (七)防排水系统

  15号煤采用直排地面的排水系统,在十五一盘区西部较低处布置水泵房和主、副水仓,选用3台MD245-100×6型矿用多级离心式水泵,电机功率630kW,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沿主斜井井筒敷设2趟Ф245×10型无缝钢管排水管路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站。在十五煤一盘区较低处布置抗灾排水系统,选用2台BQ275-804/21-1000/W-S型矿用潜水泵,1台工作、1台备用,通过管道孔布置1趟Ф273×16无缝钢管直排地面。

  (八)矿井供电系统

  利用地面现有35kV变电站,两回电源分别引自寺河工业广场35kV变电站和西井区35kV变电站,导线型号均为LGJ-120,供电距离分别为8.25km和8.15km,两回电源线路一回工作,一回带电热备用;35kV变电站现有2台SFZ11-16000/35 35/6.3kV 16000kVA型主变压器。15号煤下井电缆共6回,均沿主斜井敷设,其中2回引至15号煤变电所,2回引至15号煤变电所局部通风机配电段,2回引至十五一盘区抗灾排水泵。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方式。

  (九)矿井提升、运输、空气压缩设备

  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副斜井提升机、行人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空压机等均利用现有设备。

  15号煤井下煤炭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连续运输方式,胶带暗斜井和十五一盘区胶带巷联合选用1部带宽1000mm的带式输送机,运量650t/h,电动机功率2×500kW。胶带暗斜井和十五一盘区胶带巷联合选用1部RJY55型架空乘人装置。轨道暗斜井选用1部KSP-120/132P型绳牵引普轨卡轨车,电动机功率132kW。十五一盘区轨道巷和回采工作面顺槽各选用1部DS90/132P型绳牵引单轨吊,电动机功率132kW。

  (十)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利用已有的KJ90X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KJ215(A)型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都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设置井下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管路利用井下消防洒水管路,在地面可切换至生活水源;在十五一盘区设置1处永久避难硐室(100人),15号煤盘区巷道之间的联络巷设置2处临时避难硐室(每处20人),151301工作面两侧顺槽各设3处临时避难硐室(每处20人);行政、调度通讯利用现有的数字程控调度行政通信系统;利用已有KT105A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和KTK113井下广播系统。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落实防突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必须落实技术负责人责任,各副矿长和职能部门必须落实防突岗位责任制、强化业务保安,确保防突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预抽煤层瓦斯钻孔设计必须符合要求,钻孔长度、方位角、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确定。钻孔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验收应当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并按规定进行钻孔轨迹测定,当钻孔控制范围不足或者存在空白区域时,必须补充区域防突措施。严格按照《防治煤业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不达标严禁采掘作业。

  (二)加强矿井通风瓦斯、安全监控管理等工作。应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强化现场瓦斯抽采管理,加大瓦斯预抽力度,确保瓦斯抽采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矿井带压开采,要健全完善奥灰水动态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运行正常,水位监测及时、准确;进一步对奥灰含水层的富水性、突水危险性分区开展研究,加强对底板脆弱带和陷落柱、断层等构造及其导水性的探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注浆治理、加固底板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措施,有效防范底板水害事故发生。

  (四)做好冲击地压鉴定评价工作。矿井在建设过程中,待具备鉴定条件时,应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如鉴定为有冲击倾向性,必须立即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五)强化防灭火工作。加强煤层自燃标志性气体的监测检测和预测预报,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防止煤层自燃发火事故;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按照规定和设计要求安设各类保护装置并确保其发挥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六)加强粉尘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符合要求、防尘供水系统正常使用;按规定实施煤层注水,确保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七)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106/d135bd03-07b3-45e9-8574-3bef0936ee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