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至4日,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检查组提前制定了专项监察工作方案,听取了峰峰集团汇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围绕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依法管企等10个方面检查组进行了检查,现场抽查了大社矿,通报了今年以来对峰峰集团所属矿井的隐患查处及整改情况,分析了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和共性问题。
检查组要求,峰峰集团要不断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要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营造活动氛围,整体提升全公司三年行动效果。二要强化依法管矿办矿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控超定员生产。三要盯紧保护层开采,强化瓦斯治理工作,确保区域治理措施全覆盖、无盲区。四要持续深入落实安全创新监管举措,深入推进“五部联查”“业务诊断”等监管手段,加强对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的责任考核,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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