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呈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塬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的报告》(尧塬煤字〔2021〕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塬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塬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问题,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设计进行了修改,经专家组复审同意,重新提交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塬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遇到矿井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危险性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及提升、运输、通风、供电等主要系统需要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批复范围仅限采矿许可证范围内2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一)设计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的变更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由4775万t变更为4895万t,矿井服务年限由37.9a变更为38.9a。
(二)矿井开拓方式及投产工作面数量、采掘设备的变更
矿井仍采用斜井开拓,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3个井筒,副斜井井筒落底标高+1114m,主斜井、回风斜井均落底在2号煤层+1092m。
矿井2号煤层水平标高、采区划分仍维持原设计不变,2号煤层采区接替顺序变更为11采区→13采区→12采区→14采区。
移交生产时取消10(9+10)号煤层水平开拓,仅在2号煤层11采区布置一个智能化综采工作面,配置2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为1:2。
对井底水仓容积、2号煤回风大巷断面、部分采掘设备型号进行调整。
(三)通风及防灭火措施变更
矿井总风量由150m3/s变更为110m3/s,矿井通风容易时期和困难时期负压分别变更为1084.15Pa和1881.89Pa,防灭火措施采用喷洒阻化剂防灭火系统。
(四)矿井运输、排水、通风、压风及井筒防冻等主要环节设备选型等变更
2号煤北翼胶带大巷选用带宽1000mm、带速2.0m/s、电机功率185kW、ST1000钢绳芯阻燃胶带型带式输送机;主排水设备选用3台MD155-30×6型耐磨多级离心泵,配套电机功率160kW;2号煤11采区排水设备选用2台BQS150-6-55/N型矿用排沙潜水泵,井下强排水设备选用2台BQ275-191/5-220/W-S型潜水泵。主通风机选用2台FBCZ№28-1.83-740型防爆轴流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710kW;压风设备选用3台OG250FH2X型双螺杆风冷空压机,2台工作,1台备用;主斜井井筒防冻设备选用3台KJZ/S-25型矿用节能型空气加热机组,副斜井井筒防冻设备选用5台KJZ/S-45型矿用节能型空气加热机组,供热热源采用空气源热泵。
(五)供配电系统变更
矿井2回35kV供电电源和线路长度均维持原设计不变,供电线路型号均变更为LGJ-240mm2。35kV变电所内2台主变压器变更为SZ11-10000/35 35±3×2.5%/10kV 10000kVA型。井下主变电所兼作采区变电所。
(六)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及通信系统型号、避险系统变更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变更为KJ70X型,人员定位系统变更为 KJ150A型,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变更为KT290型,广播系统变更为 KT175型,无线通信系统变更为KT343R型;在2号煤层井底车场附近设置1个可容纳10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综采工作面两顺槽内各设1个可容纳12人的临时避难硐室。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防治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要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强化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保证合理开采顺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应力集中区;在地质构造等特殊部位,应采取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
(四)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五)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的排查及治理,扎实做好瓦斯、水害、顶板等致灾因素治理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安全基础和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