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煤矿水害事故教训,结合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部署开展2021年汛期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煤矿水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专项监察开展时间为6-8月份;重点对象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受采空区、老空区水患或者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主要内容为防治水制度建立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防治水基础管理情况,地表水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水害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采取各分局(站)结合实际风险研判确定监察对象并实施监察,省局督导检查,国家局抽查方式开展;并且要总结分析,用好成果,监察结束后,要认真分析辖区煤矿水害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向驻地人民政府提出监察意见,共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