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煤监分局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并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公开工作要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纳入了法治轨道,对今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通过学习,同志们提高了认识,更明白了“紧日子”怎么过,资产管理怎么抓,资产处置须公开。太原煤监分局将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抓好财务内控管理,贯彻《条例》、落实要求做到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