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海市印发了《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计划》指出,到2023年,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和功能稳定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计划》强调,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滚动实施机制,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平台,加强部门协同和条块联动。出台上海市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办法,健全完善督察整改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和督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研究提出本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计划》要求,强化全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组织交流平台,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更好地让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环境保护责任。推进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创新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自治作用。鼓励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环境治理,构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持续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依托全市科普资源,积极开展各类环保科普、宣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