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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永定区五举措规范救灾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时间:2021-04-27 13:07:23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是制定救助标准。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并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本省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二是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审批。

  三是填报工作台账。将实施救助情况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报上一级备案。

  四是发放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接到上级下拨冬春救灾资金文件后,结合本级财政安排冬春救灾资金数额和各乡镇(街道)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乡镇(街道)认真做好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公示,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或实行分段救助,或分批发放的,也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冬春救灾资金应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则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

  五是加强款物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李庆盛)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dtyw/gdyj/202104/t20210426_55842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