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矿井生产系统改造及2号、9+10号煤层配采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请示》(晋黄煤鑫运字〔2020〕93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生产系统改造及2号、9+10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生产系统改造及2号、9+10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生产系统改造及2号、9+10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作为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生产系统改造及2号、9+10号煤层配采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矿井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变更。井田内保有资源/储量变更为29.68Mt,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变更为14.794Mt,矿井服务年限变更为12.6a。
三、同意二号副斜井井筒净宽变更为4.8m,净高变更为3.7m,倾角变更为18.5°,斜长变更为185m。
四、同意2号煤层首采工作面变更为布置在采区北部边界附近的2107综采工作面,工作面采高调整为1.4m;掘进工作面变更为2106运输、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
五、同意回风立井主通风机变更为FBCDZ№26/2×400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同意二号副斜井提升设备变更为2JK-2×1.25P型双滚筒提升机;同意2号煤层采掘工作面设备和井下辅助运输设备变更。
六、同意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变更为KJ70X型,矿用通信系统变更为KTJ119型。
七、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范围仅限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内容,其余部分仍按《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生产系统改造及2号、9+10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长煤监 〔2018〕63号)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
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重点防范老空水,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遇重大险情确保第一时间停产撤人。
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要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生产系统改造及2号和9+10号煤层配采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要求,积极推进矿井智能化建设,实现2号煤层智能化开采,井下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硐室要实现无人值守,逐步推进其他系统智能化。
(五)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