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煤安办字〔2021〕37号
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煤矿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9号),将防范瓦斯超限作为遏制瓦斯事故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瓦斯等异常分析处置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联网稳定、数据准确。
二、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内容,开展“互联网+监管监察执法”,使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常态化开展远程监督检查,精准实施现场监管监察执法;需要现场核查的,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强化瓦斯超限等报警风险分析研判和对瓦斯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
三、请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各煤矿。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