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是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字〔2002〕37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上级授权,组织查处煤矿伤亡事故。
4.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5.负责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6.承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部门预算包括: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三级预算单位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本级 |
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 |
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
二、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收支总预算1017.81万元。
(二)关于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 年收入预算1017.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42.68万元,占53.3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5.13万元,占46.68 %。
(三)关于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支出预算101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47万元,占92.01%;项目支出81.34万元,占7.99%。
(四)关于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17.8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75.13万元、上年结转542.6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84.73万元。
(五)关于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5.13万元,比 2020 年执行数减少544.98万元。2021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公用经费和煤矿安全专项、信息化运行维护专项等项目中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发改委基建项目等重点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7万元,占10.05%;卫生健康出支出11.88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45.39万元,占9.5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0.09万元,占77.8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 年预算数为47.77万元,比 2020年执行数增加33.94万元,上涨40.75 %。主要是2021年干部级别调整,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导致离退休人员经费需求增多。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 年预算数为11.88万元,比 2020年执行数减少12.49万元,下降51.25%。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
(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21 年预算数为45.39万元,比 2020年执行数减少10.31万元,增长-18.51%。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
(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煤矿安全(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23.8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60.67万元,下降41.78%。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
(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煤矿安全(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1 年预算数4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减少577.99万元,下降99.31%。主要是2021年没有发改委基建任务等重点项目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煤矿安全(款)煤矿安全监察事务(项)2021 年预算数53.0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63.63万元,下降64.54%。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
(六)关于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6.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 年“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02万元,公务接待费1.61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 2020年增加15万元,增长39.03%。主要原因:2021年我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1 年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0年12月底,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8辆,其中其他用车8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用车。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
三、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 社会保障 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
(八)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
(九)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 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 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 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 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煤矿安全(款)行政运行(项):指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二)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煤矿安全(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后勤服务和基本建设项目等项目支出。
(十三)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煤矿安全(款)煤矿安全监察事务(项):指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明查暗访、政策制定、标准制定、业务培训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煤矿安全(款)事业运行(项):指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含机关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