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大同煤监分局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委办办公室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办法》指出,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分局要以事故调查室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重点评估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工作成效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现场评估方式要通过开展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多种形式。
学习会指出,要高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安全生产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督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