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或单位(承接主体),对我局所属单位开展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审计。承接主体应根据审计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要求,对我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开展2020年度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现场审计,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共审计11个单位12个项目,包括10个行政事业单位11个项目,年末资产总额约4.90亿元,抽查审计事业单位所属企业1个,收支规模约5000万左右。被审计单位中,驻地在攀枝花市、达州市、宜宾市和广元市的单位各1个,其他单位所在地均为成都市主城区。
本次购买服务预算限额18万元。预算包含承接主体开展本次审计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派出人员劳务费、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以及相关税费等)。
(二)服务期限
承接主体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计和审计报告提交,并按我局要求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和资料归档移交。
(三)人员要求
1.承接主体应确定一定数量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长应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组成员中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2人,且50%及以上审计组成员应为注册会计师或具备中级及以上经济类(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并参与过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相关工作。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审计组组长及组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明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材料复印件;(3)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证明材料。
3. 审计组长或组员不能胜任工作,我局有权要求更换。除我局要求更换外,承接主体需承诺审计组组长不得变更,其他审计组成员如有变更,须书面报经我局同意(提供承诺书原件)。
(四)工作要求
参加评选的机构或单位应结合审计工作相关规定和本公告要求,拟定审计实施方案,并准备好其他相关资料参加评选。评选结束后,承接主体应督促审计组按照审计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细化实化审计方案,严肃认真开展审计,确保依据材料真实可靠,现场审计科学严谨,审计结论客观准确,意见建议切实可行。
1.前期准备。审计组应提前沟通协调,准确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结合我局要求对审计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审计基本思路、重点关注环节、管理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审计报告主要内容等,经我局同意后开展现场审计。
2.现场审计。审计组应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对被审计单位2020年度财务管理、预算执行、内部控制等情况开展审计。现场审计时应编制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由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并经组内注册会计师签字审核,确保客观、真实、规范。审计组应加强与我局的联系沟通,不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承接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过程监管。为提高工作效率,需分小组开展现场审计的,最多可分为2个小组,并做到小组人员基本稳定,确保每个小组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1人,且50%及以上审计组成员应为注册会计师或具备中级及以上经济类(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参与过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相关工作。
3.提交报告。现场审计完成后,审计组应及时汇总分析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体现政策性、专业性,审计建议要有深度,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报告应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结合我局及被审计单位意见建议综合分析研究,修改完善形成审计报告终稿。承接主体应加强审计报告的审核把关,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4.审计整改督查。出具审计报告后,承接主体应指定专人开展审计整改跟踪督查,配合我局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跟踪督查过程中,应加强对整改措施合规性、针对性、有效性的评估和整改进展情况的追踪,并建立审计问题及整改台账,确保审计问题整改项项有落实、有反馈。
5.质量审核。我局将对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对现场审计和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我局认为审计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审计组重新核实、修正。
6.资料归档。审计组应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审计工作结束后应按我局要求归档和移交。承接主体及审计组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保管不慎等原因发生泄密问题,由承接主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纪律要求
1.承接主体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审计过程中获悉的数据、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提供保密承诺书原件)。
2.审计工作组成员应廉洁自律,做到厉行节约、轻车简行,认真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及自带车辆费用等自理;统一安排住宿、餐食的,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绝不能以权谋私,不得接受违规宴请、礼品、礼金及其安排的观光、娱乐等活动。一旦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被审计单位签章的廉洁监督卡原件)。
(六)后续服务要求
1. 承接主体对审计过程及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2. 承接主体负有对报告终身解释的责任。
3.承接主体同时承担我局财务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工作。按照我局要求派出注册会计师或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为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参照我局专家劳务费相关规定结算。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七)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
(一)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启动资金。
(二)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三)按我局要求完成审计整改督查、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五、评选方式和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评选。评选采用百分制,由评选专家对参与评选的机构或单位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二)承接主体产生办法。由评选组按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接主体。评选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承接主体。
(三)评选时间、地点。评选时间:2021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评选地点: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二楼会议室。
(四)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价格 (15分) | 15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5 | |
2 | 人员及资质 (20分) | 20 | 1.审计组成员人数不少于4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审计组组长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得4分,否则得0分。审计组组长近三年内参加过5个以上(含5个)省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项目加2分。审计组成员人数多于4人,每多1人加1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2. 50%及以上工作组成员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经济类(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且参与过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相关工作,得6分,否则得0分。每增加1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经济类(经济、会计、审计)职称的人员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审计组组长及组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明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材料复印件;3.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相关工作简介和成果。 |
3 | 实施 方案 (40分) | 10 |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组组长及组员名单,明确组员责任分工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分小组开展审计的,最多可分为2个小组,并同时明确小组组长及组员名单,明确组员责任分工,否则扣5分。 | |
18 | 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综合评分,实施方案清楚详细,明确审计思路、风险评估、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整改督查得18分。审计思路、风险评估、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整改督查缺一项扣3分,一项内容不具有操作性扣2分。 | |||
12 | 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工作具体进度安排,包括前期准备阶段2分、现场审计安排5分、报告撰写阶段具体时间安排2分。能按本公告要求时间提前10天及以上完成现场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加3分。本项最高得分12分。 | |||
4 | 履约 能力 (15分) | 15 | 1.近三年承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项目5个以上(含5个)得3分,每多一个加1分,最高得9分。 2.近三年承接5个以上省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项目,每多一个加2分,最高加6分。 注:一年内承接同一单位多个审计项目的,视为一个项目。 | 需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报告、委托单位盖章的验收(评价)意见其一或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评审小组认为证明材料内容不能证明承接项目及有关情况的,相关项将不予认定得分。 |
5 | 提交材料的规范性 (10分) | 6 | 提交审计组人员组成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廉洁承诺书得6分,缺一项扣2分。 | 原件加盖鲜章。 |
4 | 提交材料制作规范(编制目录和页码,顺序装订,签署印章和签字齐全等),最高得4分,有一处错误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备注:报价单、实施方案、承诺书和人员资质、履约能力证明材料须加盖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选的机构或单位应符合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 符合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
2.企业法人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事业法人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类似证明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视为无效。
(二)本项目预算18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限额视为无效。评审小组认为参加评选机构或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参加评选机构或单位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2个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参加评选,承接主体不得以分包转包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四)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参加评选的机构或单位请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17时前将评选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好送到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211办公室,逾期视为无效。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6630587
王老师 电话:86248862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