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煤监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四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通过事故查处情况评估,进一步严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推动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办法》适用于已批复结案的重大及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的评估,按“谁调查、谁评估”原则,由四川煤监局或各分局牵头在事故批复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以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评估。
《办法》明确,评估工作小组依据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重点评估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或问责处理落实情况、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情况、提请关闭矿井关闭落实情况、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属地监管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建章立制情况以及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等7方面内容。
《办法》要求,评估工作组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对责任单位事故防范措施未整改落实等,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评估发现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将纳入地方监督检查内容,并视情况采取通报、监察建议书、监察意见书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