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王勇国务委员4月10日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西洛乡东风煤矿“4.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4.10”透水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4月11日,四川煤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对照式”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全省煤矿开展为期1个月的“对照式”安全生产督查。
《通知》明确此次督查以“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全省已复工复产、已恢复隐患整改的67处煤矿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重点检查贵州省东风煤矿“4.9”事故和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4.10”透水事故教训汲取情况、国务院安办近期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煤矿复工复产情况、监控系统超限报警处置情况、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水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通知》要求针对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理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问题仍然组织生产的,将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对检查发现的每一条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采取“丢面子、罚票子、摘帽子、戴铐子”四项硬措施倒逼煤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将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下达监察建议书或意见书。